请教这个判决的法律依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9:57:46
下面是这个案件的新闻地址

海经院女生被杀案终审:畸恋男杀女友被判处死缓
http://news.hainan.net/newshtml07/2007w9r26/220539f0.htm

我想问几个问题:
1、法院根据什么作出了学校需要赔款的判决?(最好能写出哪部法哪一条)
2、作为一个大学生,应该是从民事和刑事上都能对自己负责的啊,为什么这件私事校方也有责任?我国的法律是以一个怎样的出发点来制定这一条款的?(最好能详细一点)
3、假如这件事发生在国外(如美国),会怎么判?学校也是要赔款的吗?(最好能给出理由和具体的条款)
没有更好的答案了吗?我想要更有说服力和更详细一点的答案

1法院根据民法通则监护人一条作出判决.既然学校录取了被害人,被害人且已报道,那学校就有义务保护其安全.2作为一个大学生,虽然年龄已成年,不能作为被监护人,但作为学生,学校就有义务保护学生在学校范围内的安全.由于这起案件发生在学校内,而学校由于管理上的疏忽而导致非法分子进入学校,才导致次事件的发生,所以学校负有责任,理应赔偿.3如果发生在美国,会判决学校无责.不需赔款.

1、判刑是承担刑事责任的体现,但赔偿则是民事责任的体现;学校有责任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但凶杀案发生在校园里,所以学校是有过错的,应该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这与民法原则是符合的。
民法第一百零六条【民事责任范围】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上文已述,学校负有安保的责任,凶杀案发生在校园,学校是有过错的,应该承担一定的侵权民事责任。
3、应该也是要判赔款的,而且可能能多,美国对过错原则看的十分重要,最极端的例子就是一个老太太喝咖啡被烫到了,要求索赔1.4亿美元,原因是店员没有事先提醒,存在过错。但具体法条就不清楚了,因为美国是判例法国家,法官造法,所以可能就没有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