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先想单方面辞退我母亲,请问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7:01:03
我母亲是(1)1994年由教育办的介绍信(安排工作)到该中学做勤杂工的,(2)原校长有陈述说明,她是镇分管领导教育办领导集体研究过的,学校领导也集体研究过的,现还保留当时写的条子,(3)并没有签具体合同,现每月工资500元,(4)未给办理任何社会保险!(5)现学校想单方面辞退她工作
请问根据劳动法是否可以,如果辞退了应得到什么经济补偿?具体根据劳动法什么规定?
如能帮助,万分感谢!!!

1、您母亲虽然未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但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如果申请仲裁或法院起诉,你母亲具有优势,但一定要注意搜集证据,比如工资条和能够证明自己工作年限的有关资料。
2、根据新劳动合同法,你母亲在该单位连续工龄已满10年,如果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那么合同法视同您母亲已与该单位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单方面辞退您母亲的话需向您母亲支付(500元/月*距离退休的月数)元作为经济补偿。
3、如果单位与您母亲协商一致,你母亲愿意辞职,单位需向您母亲支付(500元/月*14个月)元作为经济补偿。
4、具体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详细咨询,新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对劳动者的保障机制非常完善,你完全应该有信心帮你母亲维权。
希望对您有用。

呵呵,首先,学校是违法的,从这个月开始,可以领到双倍工资,如果学校辞退,还可以领到经济补偿金,一年领多领一个月的工资,还有保险/三金.10多年的..具体建议咨询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