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分配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1:18:34
请各位知情人士帮帮忙.
男方与女方定婚,付给女方彩礼20000元,在没有结婚的情况下同居1年,女方怀孕两个月后因家庭纠葛,女方私自将孩子打掉,并要求解除婚约.请问,20000元的彩礼钱能否追回.

楼主,这钱是可以追回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由此可见,婚前按照乡俗给付的彩金而双方没有登记结婚的,可以追回。
希望可以帮到楼主。

如果这钱系男方以结婚为前提而支付的,要解除婚约原则上女方要返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