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病故,爷爷是我赡养还是伯父赡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5:23:20
爷爷有6个子女,其中2子4女,我父亲为次子,年初病故,赡养的问题存了争议,伯父要求由作为孙子的我与堂兄共同承担,请问在这个赡养义务上应如何界定?
前些年,我与堂兄在全家人的公证下对爷爷在农村的房子达成了分配协议,但都未使用,爷爷还住在农村,伯父以我与堂兄分配了房子为由,要求我与堂兄共同承担赡养义务,
我的条件是我在外地工作,母亲年纪大无收入,有一弟弟上大学,伯父与堂兄均在家,请问我有没有赡养的义务?赡养义务又排序如何?
高手支招?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所以你有赡养义务是肯定的。
但是因为你的上一代,即你爷爷的另外1子4女还在,所以他们尽主要的赡养义务。
还要根据你们各自的实际情况来区分。
不过,只让你跟你堂兄赡养肯定是不对的。

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依据: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就算他付了遗嘱给你 他也是主要赡养人
也许你会付一点 但是不是主要的。不需要和你堂兄平分赡养权 除非你大伯死了.
当然是你大伯.他最为主要继承人.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所以你有赡养义务是肯定的。
但是因为你的上一代,即你爷爷的另外1子4女还在,所以他们尽主要的赡养义务。
还要根据你们各自的实际情况来区分。

应该又最亲一代承担 就是 你爸爸那一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