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5:37:12
我是一名外企员工,因想调换别的工作,想与现公司解除雇用关系,年前我账户多出两万元资金,公司说是为满6年的员工的奖励,但是我目前为止才满3年就给我了,如果辞职就要退给公司那些钱.没有任何文件和通告正式给我们员工说明这个两万块钱的奖励.我不想退回这笔钱,我给他们打官司能赢吗?
公司说是给员工做满6年的奖励,提前3年给我了.但是没有文件和正式的通告.公司是不是钻了法律的空子?

我们认为你只要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了。
至于到你账户上的钱,用人单位肯定会要回,那么他们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如果他们不能合理说明这笔钱的性质,既然发放给你了,要回是困难的,但是也不排除他们有正当的理由。

浙江东辰律师事务所胡律师

如果没有任何文件和通告正式给我们员工说明这个两万块钱的奖励,则公司有权索回此款。

若您不想退回这笔钱,公司可能以不当得利为由对您提起民事诉讼,您赢的机会不大。

收不收回这笔钱,是根据你在公司的岗位决定,如果你从事的与公司钱不直接挂钩的岗位,那么公司就很难收回这笔钱。既然说是奖励就没有收回说法,奖励是针对你以前的表现而不是以后的表现,国家有规定奖励的东西是不收回的。你只要按正常手续办理离职,公司是没办法的。

既然是奖励肯定就不能收回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