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2:56:20
我们单位月工资大概也就七八百块钱,今年给发了3500的年终奖,发完以后才注意到要缴那么多的个人所得税呢!!现在谁能帮我想个办法合理避税。毕竟发给员工了,再让他们来交税,有点不太好。能不能再想个什么办法分到每个月里,或别的什么名目来避税呢?

假设你们月工资800,年终奖3500的话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135!

  如果你不想交个人所得税的话年终奖加上工资4300-1600=2700

  也就是说你要利用免税所得和不征税所得想办法减去2700才能达到不交税!

  通讯费补贴每个月可以减去300,我把他都列到下面,你看你公司有那个看着减去吧!

  不予征税的项目有: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其中,误餐补助是指按照财政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交警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不能包括在内。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利息和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此处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5、保险赔款;
  6、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