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麦当劳全职合同的年限是多少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20:44:49
我是今年二月初加入麦当劳的,全职,现在快到月底,麦要我签合同,还要转档案,他们说根据08年的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必须签定三年的劳动合同,请问是这样的吗?
如果不是的话,请给出相关的法律条文,谢谢~
另,如果在三年内想离职的话,会受到制约吗?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由此可见,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双方协商的,而不是什么最低三年

1.<劳动法>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法律中没有强制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协商。
2.签订劳动合同后,如果在合同期限内要求离职,只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中的条款之行即可。
参考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