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在基层实行为什么那么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1:24:42
08年1月1日新劳动合同法实行了,这一法令对于我们这些单位的临时工来说,真是一件大好事。我在苏北的一个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我在单位已经有十几年了。08年之前工资低的可怜,工作担力大的欺人,养老医保不敢奢求。还好,08年到了,工资养老有保障了,可我想错了。按新法和县政府文件,我们这种人(12月县清退临时人员时我们由于符合条件单位留用)应该在一月底签定正式劳动合同,进2月份了,却不知劳动合同书是什么样子。没合同工资就没保障,我们淮安地区07年元月份至9月份工资最低标准是520元,07年十月份至现在是590元。作为一个事业单位,里面的工作人员应该要高于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可令人想不到的是在新法执行后的08年,到春节前竟拿不全这少的可怜的工资。在单位里和我们工龄相当的正式员工工资每月至少有1800元左右,我们的工资都远远不及他们的零头,工作量却不低于他们的,这究竟是什么道理。现在是社会主义、是和谐社会,该让我们享受的权利,为什么不给我们享受,难道我们就应该不被社会所重视吗?就应该被社会遗忘吗?我不甘心,十几年来我拿着少得难以启齿的工资任劳任怨地为单位奉献。凭着我的认真和努力,在单位里我受到了同事的好评,也取得了一些成绩,我多想08年以后在单位里挺直腰杆工作呀!现在已经是08年了,为什么还和从前一样?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呢?

建议你到当地的劳动局进行投诉,你的所有不满确实是有道理的,因为你虽然是临时工,但是你已经和你的单位产生了劳动关系.它不和你签合同是违法的!但是你仅仅在这里说是没有用的。要去当地的劳动局,象这样的情况劳动局是绝对要受理的!同时你自己也要注意收集对你自己有利的证据,也就是说把能证明你是属于这个公司的证据要注意保留,比如:工资条,打卡记录等等!我估计你公司也肯定没给你上社保!还可以到社保局多投诉它一条!

如果一直是这样,你可以动用法律保护自己了,
虽然这句话说起来很简单,但是可能不会很简单。
不过,自己的利益,还是要自己争取才会有,越不争取,就越是不被他们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