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未成年与未成年之间发生性接触算犯罪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9 18:00:15
小时候很好奇与表妹发生性关系,现在她要起诉我,说我对她的精神上已经造成伤害···请问怎么办?当时我不到11岁
当时还小应该是10岁,不知道那叫怎么回事··就是亲亲摸摸,但她现在说对她高考精神上已经造成严重伤害.现在家里人都知道了,她父亲还打我父亲,那构成犯罪吗 ?

不算,她也拿不出证据。别担心。

最好补充一下这事情发生时候,双方的年龄吧。
当其时如果你还未成年的话,可以当作对性了解不多而范的错误,在做这事的时候不满足判刑的条件,所以不会判刑的。
至于要不要赔偿,要看当时你们到底有没“自愿”这一条件,或者“不了解自己所做的事情,不具备分辨是否在‘侵犯’”,如果满足,一般做赔礼道歉就可以了。但如果你有“侵犯的故意”那么,就要实施赔偿。
这官司的关键在于,能否证明你有“侵犯的故意”,如果能证明出来,你或许很麻烦。

你表妹估计是刚知道了一些性知识吧,青春期难免会有阴影。但只要没发生那些事(做爱),基本上没有多大影响的。但关键是有第三方给她做心理辅导,现在的女孩心灵的确是比较脆弱的,特别是甚么都不知道,然后突然知道的。而且,她父亲也比较保守吧,听到女儿被“摸”之类的已经很难接受了,这样的行为也可以理解。所以,这件事最好是双方协商解决。顶多也是民事案件,但打起官司来律师费倒不少,不管那边赢,对那边都不好。

早过了诉讼期限了吧?

孩子而已,不算,而且也只是亲亲摸摸,又不是什么事,你不说人家不知道,你一说,大家都知道了,还压力,自造的!

未成年的性侵害案,诉讼时效是20年。
10岁以上(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我不是律师,只是在大学时,学过法律基础知道而已。
建议你在明早八点,或明晚八点,添20分,使本提问重新置顶,现在这个时间,怕是没有专业律师在了。

忘了说了:按照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所以你的行为不算犯罪,这一点是肯定的,但是需要赔偿精神抚慰金。如果你现在未成年,那么,赔偿由你的监护人负责。

由于犯案当时,你已经年满10周岁,如果你表妹不足10周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论表妹是否自愿,应该都是你负全责;如果她已满10周岁,且自愿,那么以我对法律的粗浅理解,应该是责任对半。

最后,我再从女孩儿的角度来说。由于当时女孩子才10岁,那么是很容易造成妇科病的。现在她要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