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未成年与未成年之间发生性接触算犯罪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9 19:37:31
小时候很好奇与表妹发生性关系,现在她要起诉我,说我对她的精神上已经造成伤害···请问怎么办?当时我不到11岁.
当时还小应该是10岁,不知道那叫怎么回事··就是亲亲摸摸,但她现在说对她高考精神上已经造成严重伤害.现在家里人都知道了``我应该怎么办?没有达到所谓的做爱!要告我性骚扰也是犯罪吗?
如果不付刑事责任,最严重应该付什么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14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何况你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强奸行为,但是如果她要起诉你,并且能拿出相应的证据,你可能要做一些民事上的赔偿。

天呀,过了追述期了吧。

她是认真的吗?还是真的精神受到了严重伤害?

参考《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首先,他要有证据。当然,已经过了这么久,恐怕已经找不到了。又没有证人的。
如果他真的有证据的话,成年人与未满14岁女孩发生性关系,一律按强奸罪定罪。但你那时也未成年,才10岁多,不满14岁,还不到刑事责任年龄,不用负仍和刑事责任的。

最方便的解决方式是你道个歉认个错最多了。如果你愿意的话,赔一点钱也就算了,毕竟是一家人。不愿意陪的话,他们也不能强求的。法院不会支持的。

放心,这个和犯罪一点都没关系的。

说白了你什么责任都不用付的。当然如果你自己心里过不去,赔偿一点也没关系。

没够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不用担心

既然你小妹已经高考,从那时候到现在已经有10年了吧?你这个好像不是犯罪啊,即使什么性骚扰也过了诉讼时效了,法院不会受理的。放心吧。

我靠是不是开玩笑的 追述起早过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