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终止日期的合同,想走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3:42:15
最近准备换工作,重新拿出劳动合同来看,却发现不少问题:
1 合同规定每月只有一天假期,其他时间想休的只能算请假.国家节日无论规定放几天的也是只有一天.而且本来应该正常休假的时间,上班也不算加班,无加班费.
2 合同在最后没有规定到终止日期,只是规定在新的合同签定后,以往的合同自动失效.要你不要你,就看老板高兴不高兴.同时如果想走就得提前一个月申请.不提前申请的不结工资及压金.

现在的问题是,目前想走,又不想走这个提前一个月申请的程序.如果我想马上走,能不能算是违约.工资及押金是否可以拿到.
同时我也知道这合同是不合法的,是不是不合法我就想什么时候走就可以什么时候走呢?同时如果老板真的到时候要不结工资及押金,我拿合同去告.能不能把假期上班的加班费给补回来?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若想离职,可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订立后,只要不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设立解除合同的事项,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

因为合同在最后没有规定到终止日期,你有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理直气壮地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经济补偿和加班费,否则到劳动监察举报投诉!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提前申请、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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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法律是完全站在你这边的,
其次,让他补偿你所有的节假日加班费(该双倍的双倍,改三倍的三倍),他要是不给,那么他就违约,合同可以立刻终止,要求他结账放人,否则警告他可以要去劳动仲裁部门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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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依据你们劳动合同不合法这一条您完全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这并不违约而是合法的维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