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辞职,关于提早终止合同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7:19:52
请问劳动合同中有一条写"如有一方违反条约中途终止合同,一方需对另一方赔偿1个月以上的工资及费用"。那这个最多的限度是多少呢?总不会无止境吧?还有关于培训费,合同上没写明要赔多少培训费是不是就不用赔?谢谢!~~
- -! 我没说我还一个月就合同到期了呀,我签了三年,还很久呢!但是做的很不开心,真的坚持不下去了才想辞职的.(这是我毕业后的第一份正式工作).
楼下的意思是不是我只要提前1个月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就可以了?我提出的话还是否需要赔偿违约金?以及我合同里写的1个月以上工资及费用有没最高限额呢?

这样的年薪合同只是对劳动合同中关于报酬条款的一种补充约定,是劳动合同的从合同,其效力只及于报酬条款,不影响其他劳动条款的效力。根据法理中的“从随主”原理,如果主合同(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没有续约的情况下,从合同(年薪合同)自然失去合同效力。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经双方合意,用人单位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则需要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

因此,如果你不履行提前30日的这个法定程序,构成对劳动合同的违约,而你只差一个月合同就自然终止了,这时候提出辞职如果履行这个30日的义务与合同自然终止其实没有区别。

我建议你坚持一个月,让劳动合同自然终止,从合同年薪合同也自然终止(仅在劳动合同生效期间生效),而不要解除合同,因为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是不同的,单独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一方一般都要承担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