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四金算法是否合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6 02:06:19
我是05年10月入职,至今公司蓄意未签合同,我要求公司补交。
公司说针对入职第一年的四金缴纳基数有两种算法,一种以上年(比如04年)本市平均工资为基数来缴纳,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请相关人士给予相关法律指导。

社会保险政策规定:
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参保人员所在省份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依照下列比例按月缴纳,
1. 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20% ,个人缴纳8% 。
2. 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2% ,个人缴纳1% 。
3. 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8% ,个人缴纳2% 。
4. 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5. 生育保险费: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对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的险种,全国各地还不统一。有的地方要求5个险种都要参加,有的地方只要求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3个险种,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的规定为准。

由此可知:
1.你05年10~12月的社会保险费以04年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2.你06年1~12月的社会保险费以05年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以此类推。

1、有权要求公司补交。

2、应当以个人上年度工资为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才以市平均工资缴纳。

请查询所在地的地方各社会保险的缴纳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