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的店面房合同期内强制收回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15:09:09
我在一条老街租了一个店面房,然而老街店面改造,改造后店面另作安排。可是我的合同期还有一年。这种情况如何赔偿?
店面里还有许多货物。来改造的人说要全部清空。货物安置 是否有赔偿

你好,承租人可以作为被拆迁的权利人接受拆迁补偿。
如果不是拆迁,则你可以向出租人主剩余张租金的返还,并要求分得改造的部分补偿。

补充:
是拆迁么?如果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可以申请行政裁决,对裁决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如果不是拆迁,安置费用应该由改造人适当承担。

那不是房东的问题,是政府行为,一般认为是不可抗力,
你要告,也不能告房东,但告政府,你能赢么

这种属于不可抗力,这种情况房东应退还你的房租,你可以要求拆迁单位支付你的货物安置费

关于拆迁补偿的法律规定:
(1)2001年11月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3)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4)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得出这样几个结论:
一是作为承租人,既可以和房主解除租赁关系,也可以要求房主在房屋拆迁后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二是拆迁人在与房主订立拆迁补偿协议时,必须请承租人参加,即这份补偿协议,承租人如果不签字则不生效;
三是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拆迁人就必须对被拆迁人进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仍由原承租人承租,只是必须与被拆迁人即原房主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你的房屋租赁协议还有一年才到期,这样,
1、你完全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而履行合同的房屋必须由拆迁人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当然在产权调换后,你应当与房东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2、如果有装潢损失,你可以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一并提出,由拆迁人进行补偿;
3、如果拆迁人拒不补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条关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