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签的劳动合同,07年违约的(当时未交)现在违约金还用交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2:24:55
2006年签的劳动合同,07年9月辞职的。当时未交违约金。一直欠到现在,违约金还用交吗??

不和你要你就别交呢,交钱别着急

关于违约金,劳动法有以下规定: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所以要看你们的合同约定是否超过了上述规定限额及是否存在竞业限制条款等。
关于你说的情况,与08年前或后辞职无关,主要他们违反了上面的规定就是违法的,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另,提醒一下,劳动法规定: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请不要过时限。

要,合同一旦双方确认后就有法律效力。

理论上你应该交,如果你的关系压在那,那你肯定需要交,如果什么都没有的话,人家不跟你要你就不交呗

如果合同中注明要交纳违约金,你就应该交!如果没有规定就无须交纳!如果你的关系还在这个单位你更要及时交纳,否则你以后关系可能不容易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