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养老保险补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10:49:16
我在大连工作,但不是大连户口 05年从原单位辞职,一直处于半失业状态,养老保险也就就一直没交,听说现在补缴要收滞纳金,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目前负担有些困难。想知道可不可以重新开户或是其他解决方法。还请大连的热心朋友或专业人士帮忙赐教。
补充一下:当时原单位也不是很正规,在那干了一年多也没给交保险,直到我离职前3个月才开始交,也就交了3个月。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明确可以补缴的三类人员,其中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所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该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三类人员包括:我省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具有我省户籍,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具有我省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补缴费用全额到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补缴费用按规定分别计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以个人身份补缴的,补缴费用全额到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8%的比例为参保人员计入或补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年限不得超过10年,补缴时间不得早于所在市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的时间,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补缴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不满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国家统筹社会劳动保险在缴费过程中出现间断没关系,只要你在退休前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包括视同缴费)满15年即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当然,如果你间断时间长,没有补缴,到时领取的退休金肯定没有正常缴费的人高.影响你退休金的要素一般有:缴费年限\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