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07年的合同适用于08年新劳动合同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5:50:22
我在07年10月份与现在的公司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合同期为3年,并规定了违约金为3万。
现在由于个人发照,想与现在的公司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不太清楚是否还需要向公司赔付违约金?请问这种情况下违约金的问题是按照就劳动合同法还是新劳动合同法来处理呢?
同时,我还与现在的公司签订了竞业保密协议,不知道法律中对于竞业中的同行业是怎么定义的?
希望有人能够解答一下,谢谢!!

对于劳动合同法生效前签订的合同中,与新法律法律原则相抵触的违约金条款是不生效的,所以不用支付违约金

但合同仍然履行,特别是保密条款,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这样的: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新劳动合同法对以前签订的未到期合同是适用的,你辞职无须缴纳违约金,但是你应当按照竞业保密协议的约定,依法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