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学生患癌症,校方责任怎样认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30 19:05:11
我妹妹是2003届西北师范大学的本科生,后于2007年被保送为该校研究生,2007年9月8日开学,开学后不久就感到身体不适,在学校打了20天点滴后没有什么效果,后经兰州陆军总院于2007年11月12日确诊为肝癌晚期,学校每年都体检,但却什么也没能发现.而且在得知学生病了的情况下没给家长打招呼,甚至至今也什么话都没有.
现在就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学校有没有责任?有责任该怎样认定?

这个校方是有责任的.
这个问题最好去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
个人以为:
除了医疗费用以外,学校应该赔偿一定金额作为经济补偿.如果学校不赔偿,你可以把学校每年的体检表作为证据,把学校得知学生病了的情况下没给家长打招呼的人证找来,必要的话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