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节假日工资的节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4:27:38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元旦那天上班竟然不算3倍的工资给我,说我是试用期的没有,面试时问她说:“法定节假日是不是按1:3的比例算工资。”她坚定地回答:“是!”现在却不认了,公司也没有相关规定说试用期的员工不能享受这种待遇。我想问问法律介的朋友们我是不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拿回我应得的工资?若有劳动局的朋友在线请语音详谈!

中国法定节假日

元旦 春节 国际妇女节 国际劳动节 青年节 国际儿童节 建军节 国庆节
中国传统节日

春节 元旦 元宵节 龙抬头节 清明节 端午节 中秋节 七夕节 鬼节 芒种节 夏至节 冬至节 祭灶节

《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法》第41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第44条规定,在3种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我妈是劳动局的,她说,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应该发放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