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定在未满试用期的员辞工需交50元招务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00:45:21
公司规定在未满试用期的劳动者辞工需交50元招务费是违法的,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一种变相克扣工资的行为,对于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克扣的工资。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应该说《劳动合同法》中没有对此严格的规定,但一般认为这样做是不合理的。不知这项规定是否写进了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如果写进了,你就要求公司向你出示相关证明,证明要足以证明他们是花了这么钱的招聘费用后,才招聘的你,比如招聘会或报纸刊登费用等,如果你们公司不能提供,你就拒付。
如果,他们根本就没和你签订劳动合同或合同中没有写明这件事,你就理所当然的不给了。如果你愿意,还可告他们不和你签订劳动合同,当然这要有你在公司工作的相关证据。
违法的.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