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能构成强奸????????? 专业人事来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2:18:26
按法律上来看我女朋友1990年6月生人 今年多大?
和女朋友认识快两年.2006年我们认识不1个月的时候我们就偷吃了禁果,那时候她17岁.之后还有过几次,后来怀孕了.我们就把孩子打掉了.(是在个小医院打的,也没有什么票据什么的.只是打了孩子付钱走人而已,)我们在一起她家人一直不知道.现在是2008年了 我女朋友家里人好像知道我们在一起的事了 还知道她怀过孕! 我想知道她家人如果告我强奸的话是否能成立!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

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妇女本人同意的,不构成强奸罪。

在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时,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强行与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也应定强奸罪。

认定强奸罪不能以被害妇女有无反抗表示作为必要条件。对妇女未作反抗表示、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具体分析,精心区别。 符合以上任何一条都为强奸罪
而你们是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就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
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强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强奸,均不能定强奸罪。

以后不要乱来了 毕竟你还小啊

她家人如果告你强奸的话是不能成立的。你女友是自愿并非受强迫。如果告你强奸的话,也应该是你女友告,而不是她家人。
你女友今年17周岁。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
你们在发生行为的时候,女孩已经满14周岁了,所以如果没有用暴力、斜坡或者其他使妇女不能反抗的手段的话,不够成强奸。

呵呵,从年龄来说当然不能,强奸指和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无论她自愿还是被强迫。
但是你女友已经17了,她如果自愿和你发生关系是不构成强奸的,你必须找出她自愿和你发生关系的证据啊。

发生关系时,女方已经满了14周岁,而且没有违背女方的意愿.你很安全.

没证据。。。你不承认 谁拿你也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