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买房可又担心我们过不下去要离婚,买房子时该用谁的名子?请教各位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9 16:08:44
我们有女儿.

根据婚姻法 :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因为你们已经是夫妻关系,那么买房就是双方共有财产,
也就是说写谁的名字都是双方共有的。

婚后购买的任何财产都属于夫妻共有,公证处不受理婚内财产公证。
如果你确实担心,如果离婚,房子作为婚后财产要分割给另一方,那你可以把房子落到你父母的名下。

都结婚了的话,写用谁的都一样。谁的名字,谁就是业主。房产是共同财产没错。买房后可做公证。总之但最好用你的。拥有主动权!

结婚了不管名字是谁,离婚时都算共同财产的吧~~不是很理解

话说都考虑买房了干嘛这么消极想着离婚呢,如果都想着离婚了那干嘛还要买房呢?

首先,你买房的钱是谁出的,夫妻共同财产/存款购房,房产名字应该是夫妻二人,离婚时各得一半;如果你自己有单独能力购房当然可以买给自己但要有证明(这样就算名字写了她,她也受益不多)。

用你的,完了做婚前财产公证,离了也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