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不经过同意看学生的信件 这样做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8:26:16

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因此老师拆看学生信件、父母拆看子女的信件、领导拆看下属的信件都是侵犯他人通信任密的行为,是违法的行为。

老师拆看未满10 周岁学生的信件也是违法的,因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1 条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老师不是法定监护人或者其他监护人,所以拆看学生信件是不合法的。而家长拆看未满10 周岁的子女的信件是合法的,因为未满10周岁的子女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家长作为监护人可以代拆,但是应保护未满10 周岁儿童的隐私权。

相当的不合理。

不合理

这样做你都有权利去告他的!
侵犯隐私~
就连父母都无权私拆儿女的私人信件~

不う合ぉ理

告他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