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了解2008新劳动法的人员,请看问题补充说明(最后一段)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3:04:15
谁了解新劳动法第47条具体是什么意思?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我是在哺乳期,但是公司由于我生孩子,想把我辞了,又怕违反劳动法,就故意不给我加工资,不给我奖金.这些做法钻了法律的空子.所以我主动离职,想知道能否得到经济补偿?

1、劳动合同法第47条时说经济补偿金的具体算法。
第一款是解释补偿几个月的算法;
第二款是解释每月按多少补偿,如果你的工资是3300元,你所在的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1000元,那么应该每月按3000元给你补偿,而不按你的工资3300元给你补偿。
第三款是解释月工资的算法。如果你现在辞职了,那么你的月工资就是往前推12个月的平均工资。
2、如果合同中约定给你加工资而没给你加,你主动离职能得到经济补偿金。如果没约定,你主动离职就不能得到经济补偿金,还是等单位把你辞退了,在要求经济补偿金。

你的劳动合同应该是07年以前签的吧?那就不能适用新的劳动合同法了,只能适用老的劳动法。你是主动离职,没有补贴的。不给你加工资奖金,要看你合同里有没有约定,如果有约定每年必须加百分之多少,譬如10%的工资,而没有给你加,这是违约,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就没办法了,你只能认倒霉了。

为什么要离职?
冲动~不理智~~

太冲动,你主动离职的话,性质就变了!现在并不是其公司违法,而是你自己主动离职,应先去申请劳动仲裁,不行的话还可以起诉,现在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