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和我分手后,共同署名的房产如何合并到我的名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00:38:18
07年7月购得43万2手房一套,9万首期款,约2万过户费,34万银行贷款全部由我负责.女友只承担约3万的装修费,但她许诺结婚后和我一起供房,所以就很愚蠢的加了她的名字.爽约后,女友愿把全部产权过户给我,但是所有手续费由我承担,并且归还3万装修费,外加49000"房屋增值\青春损失费".
我觉得她向我要价太高,感情也受到很大伤害,但又不知如何是好?我知道物权法已经出台,不知道是通过法律解决还是以"买卖"的方式或"赠予"的方式解决好?到底要承担多少费用才算合理???烦请专业人士给我出出主意吧,越详细越好,我真的很无助,万分感谢!!!

如果你有按揭的吧,银行应该有你的转帐记录,可以证明房子是你出资买的,有了这个,可以去房管局申请变更登记.
不过那三万元的装修费属于不当得利,所以如果她要求,你应该还的
至于房屋增值的钱,房子本来就是你的,增值也和她没有关系
青春损失费不是法律的范畴,你要是觉得对不起人家,给点钱也可以,如果不给,她向法院要求,法院也决不会支持青春损失费这种东西

你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共有的房屋,按照双方当初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你所需要做的,是要提供证据证明你的出资份额,比如银行转帐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