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2:59:41
我向大家问个问题,我的父亲在2007年3月份出的交通事故,伤势很严重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也出来了,伤残鉴定也于07年做了,事故责任已经出来对方是全部责任,当时肇事者也受伤了,现在我父亲的病还没有治疗好,不过肇事者自从治疗好后就逃逸了,他家的地址都有,想问一下大家我的这个情况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啊???????听人家说是一年?????????

《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4种情形下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在本案中,你父亲因交通事故身体受到伤害,属典型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其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8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本案中,你父亲受伤后住院治疗且伤势很严重,应当视为伤害明显,故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应当是2007年3月至2008年3月。抓紧时间诉讼!

如果你父亲的病还没有治疗好,你们现在可以先就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给付你们已经产生的医疗费用,其他费用待治疗终结以后再行诉讼。

具体情况可以向你们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咨询。

诉讼时效是一年,你们做定残了,一般就是从定残时起算。
找不到地方,你们也应该知道对方的名字等基本身份了,如果不想超过时效,还是及时到法院起诉吧,找不到人可以公告送达缺席审理。
如果超过时效,再找到人恐怕也没用了。

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1年,自病情基本稳定(医院确定)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