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违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1:54:12
我想咨询法律人士:我有一套商业门面房,产权人是我公公,但是合同是由我签定的。房屋于2006年11月16日租给A,合同期是两年,租金交到08年3月16日。由于2008年1月生意急需用钱把房子卖给了B,合同里并未涉及任何甲方买卖之后不与A续约的违约责任,我提前一个月通知A收回房屋,A坚决不交出房屋,说我是违约在先,准备去法院起诉我,让我赔偿从2008年3月16日到2008年11月16日的损失,请问专业人士我与A签定的合同是否有效是否违约,我是否要赔偿A的损失?

需要赔偿A的损失,因为你和A是房东与租户关系,而且你们在合同上A有权享用到租用期,你把房子卖给他人也是可以的。但是前提就是需要赔偿A的损失费了。

强*房东!

不用的,

既然合同里没有提到这方面问题,那怎么做都不算是违约啊。在法律和道德上都不应该受到指责啊。
在中国打官司,谁起诉,谁指证。他如果想起诉你就要拿出这方面的证据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