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随便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2:00:15
我一个朋友,现在上海某公司上班。春节回来家结婚,节前有一个月的公司没有结。因为春节在家里结婚了,所以节后上班就去晚了。公司老板依此为借口,把他开除了。并以为工人缴纳综合保险为借口,把一个月一千多块钱的工资扣得只有400多了。朋友说,综合保险一年才1000多一点,老板说为他缴纳了两个月的,即使扣也扣不了这么多。他还说,缴纳综合保险是公司的义务,是公司必须为每个员工缴纳的,似乎还不应该从工资里扣。具体的情况我也不清楚,请各位高人给我参谋一下,我的这个朋友应该这样维护他的权利?

根据你说的情况,公司已经违反劳动法,严重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你朋友完全适用今年1月1日出台的《劳动合同法》。
  首先,你朋友公司应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不签订那么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的工资,即自今年1月1日期至现在的双倍工资;
  其次,你朋友单位应为他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等,如果没买你朋友可解除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再次,用人单位克扣工资是违反劳动法的,你朋友的工资即便是扣除应由他承担的养老保险费用,工资也不应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400元显然在上海是非常低的,低于该标准应补足差额所谓的商业综合保险应由公司埋单,而不应强加在劳动者身上;
  再次,单位单方解除与你朋友的劳动关系,最起码应该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如果没有视为未解除;即便是解除,因用人单位原因解除,也应按照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
  最后,你朋友应准备证据,证实其与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比如工资条、工作证、出入证等都行。证据非常重要,节后你朋友结婚晚去工作,就是对他不利之处,单位可以说其矿工的,你朋友最好能合理解释。因为农民工的用工形式一般都不规范,所以单位往往都不重视。
  这样能证明劳动关系以后,你朋友就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的劳动监察处去投诉,他单位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等等,让劳动部门对公司进行查处,维护你朋友的利益。上海市在劳动保护方面还是非常严格的,可以尝试先走投诉的捷径,其次才选择走劳动仲裁的路径。
  你朋友的具体情况你说的不甚详细,根据你提到的情况只能分析这么多了。可以继续再联系。掌握证据积极维权是当务之急。

  附参考:

  《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