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休新劳动法年假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20:44:34
我是04年10月份入公司,每年公司都有安排带薪年假,但都是从自然年月算起。但现在按照新劳动法规定,是必须从入职日开始计算带薪年假,现元旦已过,本来我是可以休年假的,但公司说要按国家新劳动法走,所以07年年假有更改,要等入职日再加培训期1个月后才给我们用。我的入职日是10月份,那按这种说法,我要08年11月份才能休前一年的年假是吗?但如果我不打算续签08年10月至09年10月的劳动合同,那是否代表我就没有资格休07年10月至08年10的年假呢?实际上这一年我也确实是干满了工作时间的。

公司这么做是在利用法律糊弄员工。
因为2008年1月1日之前,我国并没有强制的职工带薪休假制度,休与不休公司定;2008年1月1日之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开始实施,带薪年休假就是强制的了。像您,依规定,2008年可享受年休假5天。
对于2007年的年假,因为07年该条例还没有实施,所以,应该按公司的原规定走。否则,公司就侵犯了您的2007年的年休假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