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劳动法年假放法的一些细节.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4:56:34
想问一下.如果原本是上班的日子,结果老板突然早上通知说今天休息.而后第二天却说昨天的休假算是年假.这算不算?
还有,如果员工并不接受公司强制安排的年假休息日,那要怎么办?在调节无用的情况下.
谢谢.

这样吧,我把相关的文件给你发过你,你看一下,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如果你和单位调节无效,可到当地劳动局的劳动监察进行投诉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