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医院烫伤了脚能否赔偿??救命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1 20:41:01
我去医院做理疗,因为我第一次做,所以不知道感觉是什么,就很痛,痛了15分钟左右,理疗医生才看到我那么辛苦,才帮我调整仪器,总共做了大约30分钟,我的脚被烫伤了,我自己没留意卡上面写;痛不舒适,找医生(大概意思),而且理疗医生没告诉我如果痛的话要说出来,还有我问过别人,他们的仪器是高频的,根本不用做那么久,而且很容易烫伤的,而且我理疗完后到敷药处敷药时,护士显然知道我的脚被烫伤了,还说是不是我自己弄伤的,她找来看病医生,看病医生还说不知道是什么,还叫护士帮我敷药,当时脚有一处一元硬币左右大小白色的,周围都红了,我不知道怎么回事,就相信了看病医生,会到家后,够时间拆要才发现原来白色的肿了起来,本来以为只是烫伤,就自己吞下这口气算了,但最近去看别的医生说,我的脚被烫伤的地方,肉已经被烫死了,我想知道我能叫医院赔偿吗????/我是2月24日被烫伤的
(看病医生不可能不知道我脚白色的是被烫伤的)医院是大医院
我用什么证据呢?他们一样可以抵赖啊

医院已经在使用之前应该已经告知了的,如果您认定医生在确定使用前未告知可能出现的不安全事件和不良反应,可以先向医院协商处理,或者您认为合法权益不够保障,可以先寻求媒体帮助。毕竟是由于医院方面的失职造成的,所以您应该能得到应有的赔偿。
对于医生在事发后的敷衍行为,可能对您的康复有巨大影响,您可以在得到别的医生(即认为您皮肤、肌肉死亡的医生)的司法证明,或者更好有去医院(受害的医院)的病历、理疗手续文字证据等能保障您合法权益的工具,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如果医院方面未做出令您满意的答复甚至狡辩,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该医院。祝您维权成功!

完全可以争取到自己的利益。
虽然不是医疗事故,但的确是医疗过失,医院要承担责任。
可以首先向院方提出责任认定,如果协商无果或是你对协商结果不满意的话,可以向上级医疗机构反映情况。
虽然司法途径是一条比较正规的方法,但基于你的情况,我觉得得不偿失,太费时间和钱,还有精力。

医院已经在使用之前已经告知了的。

能!打官司 争取回自己的权益吧~

不大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