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与短期劳务工的劳动关系和社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9 11:44:42
我公司为施工企业,需按工程项目雇佣施工人员。请教各位,应采取何种方法合理合法地处理劳资关系呢?是应该由企业直接与施工人员签订劳务合同,还是应该将人事关系转给劳务公司做派遣呢?目前因派遣产生的费用较高,所以想明确地知道以上两种方法地利弊。谢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为发生纠纷时用人单位要和劳动派遣单位承担连带关系,即劳动者可以直接找用人单位赔偿,或者如找不到派遣单位的情况下或者派遣单位没有能力赔偿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所以劳动派遣并不能将风险转移到派遣单位。

你可以按钟点工的方式进行当日结算了清责任就行了。

那计件工遇到国假日怎么算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