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婚姻有人要告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20:30:32
我现在住在国外2006年9月经过我的介绍,中国一方的我女朋友与外国一方的我男朋友相识,经过8个月通信,打电话的相处,双方彼此感觉很好并同意结婚,与2007年6月在中国办理了结婚公证手续,,在此同时女方给我7万人民币做为酬谢.以后男方回国办理女方出国境签证手续,并且双方一直保持很好的联系,期间我和他们偶尔也会联系.5个月后现在女方要告我!!还要我加倍还钱!她说他老公不和他联系了.我想问问我有错吗! 谁能帮助我呀.谢谢!

专家意见1:让她告
因为他们两个当初都是成年人,是完全行为能力人,你没有实施欺诈,诱骗,他们今后的发展,不是你说了算。她酬谢你是自愿,而且是事后,是他们成功走到一起后给你的,不是你强行要的!她管不好自己老公,还赖你?让她告,她告不倒你的。

专家意见2:把钱还她
本着同情,把钱如数还她,消消她的不爽,但这不表示你有过错,错还是在他们自己,你只是同情她罢了……加倍还她是不用了
在还她钱之前,你向她表达你希望她好好活,不要想不开,事情发展到这种地步,谁都不能预想,总之你要说看在她现在这么难过,所以觉得作为朋友,才想到要帮她,把钱还她也是你能想到的方法之一,但多的钱,你也拿不出来……说不定她会冷静下来,反而不要你还钱也说不定哦

无错。既然是朋友还能闹到这种地步。无奈了!再说了,他们结婚是他们自己愿意的。又不是你逼的!

无功不受禄 虽然你是介绍但是你不可能中间 还收下他们的钱,因为你如果是收了钱就等于是已经出卖了朋友,等于是已经卖掉了他。也可以告你是人贩子。 你先去咨询一下事务所吧。

还p钱,又不是你主动要的,有收条吗!

收钱的行为肯定是无法解释的收入来源,这个在法律上,只要对方能够提供有力证据,这官司你基本输了。

拿人手短,吃人嘴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