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缴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2:20:00
我单位正在进行企业年度所得税的汇缴申报工作,我是新手不太明白,想问问关于纳税调增这个明细表中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几项,是不是根据“管理费用”项下的各对应明细科目填列?这几项的扣除限额比例是多少?我根据前任会计在2006年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这几项的对象数字,推算他是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13%扣除养老保险等等,但是我在法规上查不出这样的规定,税法说只要是企业单位支付的三险一金,均可以扣除。请问,这个问题到底该怎样解决?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
只有基本的部分是可以税前扣除的.补充的部分不可以税前扣除的(省级特殊规定的除外)

而且这一块是企业给缴保险的人必须是与公司有劳动合同的.必须合同是一年以上的.

按照职工工资,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对上述单位实际缴存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允许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