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离职!工资结算问题!懂法律的各位高手们请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7:44:40
我上个月2月24号去的服装公司。并成为正式员工。但是并未签劳动合 同。 工作7.30到17点加班到晚上21点 休息时间都没。。一个星期7天2天晚上不加班。每个月只有两天时间休息。(工休)工资当时说是计件但并无底薪`本人觉得这样工作要出人命 而且很不合法。
根据我目前所知工厂加班似乎也无加班翻倍的政策,这一点劳动法是明确规定了的
现在因为自己的各方面原因要提出离职,现在3月12号了。请问工作短短的16天时间能提出 工 资 结算嘛?
如果可以结算那么如果他不出这工资该怎么办。
盼望各位法律高手给予援助。谢谢了。

(1)可以结算工资.只要你付出劳动,就有获得报酬的权利.
(2)从你的情况分析,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者,从第二个月开始每月按照双倍工资计算.你只工作16日,在一个月之内,故你只有获得16日的约定工资,若没有约定,则按照公司其他同等岗位工资计算.
(3)加班费是你重点应该计算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每日正常工作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加班有获得报酬的权利.加班费计算方法如下:A、正常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资的150%计算B、正常休息日加班按正常工资的200%计算C、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正常工资的300%计算。(每月标准工作日为20.83天,计薪天数为21.75天,每小时正常工资=月工资÷21.75÷24)
(4)请你对照上述计算方法计算向公司主张你的权利。
(5)若公司不给,请向劳动局反映,可以请求支付令!

可以进行工资结算,而且在一个月内对方并未签定劳动合同,按双倍工资计算。如果对方不同意结算工资,你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同时,你计算好加班的时间以及加班费用,到时候一并结算。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