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我犯罪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22:09:43
今天晚上我上网,不小心上了一个朋友QQ空间,他的空间有一篇日志,是有关陈冠希的不雅照,他的日志名称为“陈冠希,我的偶像”我还以为这是篇文章,一打开,原来是张图片,现在我好担心啊,我浏览了艳照啊,现在怎么办?其实我又不是特意看的!现在我很害怕被公安捉啊!大家认为我这样犯罪了吗?请大家实话实说好吗,我现在真的很担心!

......这样就算的话全球得有多少亿人被抓阿

貌似传播500张以上才算

浏览不犯罪,传播500张以上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向朋友传播不算,向陌生人传播才算)。传播加马赛克的不算犯罪。

发表在博客里,浏览次数达到1万一上,同罪。

楼主不用担心了~没问题的~

- -!我看得比你多多了。
我自己还警察呢。

切。大惊小怪。看的人多着了。
全要抓吗。
那全国各个学校都要停学一阵子了。

浏览者无罪,传播者严重治罪..

你没事,你同学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