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几个宅基地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20:53:48
宅基地的主人已去世多年,其儿女在20多年前就搬出了老家,并转成城市户口,现在,房屋一直由儿子的子女居住.现在宅基地拆迁了.赔偿2套房屋,并赔偿5万元.女能否得到赔偿金的一部分?
其女指的是宅基地主人的女儿
房屋一直由主人儿子的子女居住

我知道宅基地不属于遗产,应由现在居住的人使用
但赔偿金是对房屋拆迁进行的赔偿,应该属于遗产,那宅基地主人的子女是否都应享有继承权?

宅基地是对应农村户口人员使用的,城市人员不应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遗留下来的个人财产和法定财产。宅基地不属于个人财产的范畴。但是,宅基地上建立的房子是属于财产的范畴。也就是属于遗产。房子拆迁补偿款(对于房屋价值的部分)应该作为遗产继承。不过,有一点就是补偿房屋的问题,城市户籍的人不一定能享受到其价款分成,具体需看当地规定。这里是人民网的类似案例,你可以参考: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64/16597/1461700.html

宅基地主人的全部子女,都享有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权,有权要求对该房屋价值(不包括宅基地的价值)进行评估后,按照遗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