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给孩子的问题请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8:55:34
朋友最近要办理离婚遇到一些问题,希望各位能出出主意。男方与女方离婚,育有一子八岁,两套房子,一套已供完,另一套还有20万尚在按揭。女方坚持要孩子的抚养权,协议过程也很艰难。在女方要求下,男方同意把已供完的那套价值七十多万的房子归女方所有,但对另一套已价值四十多万,尚有二十多万的按揭款的房子希望能给孩子,用于孩子的抚养和将来上学结婚之用。两套房子房产证上写的都只是女方的名字。
问题:
1. 未供完的房子经咨询不能过户给为成年的孩子,除非把按揭款一次性还完,但是男方没有这个经济能力。这种情况下如果等6年后房子按揭完再过户给孩子,经咨询房产证上只写着女方的名字,孩子又由她抚养,以后的事情有风险也不好处理。大家有什么经验和建议吗?
2. 这是否属于赠予的关系?是否赠予的手续费以及将来孩子用钱卖掉房子的个人所得税会很高?
3. 在把几乎所有财产都给了女方和孩子后是否还须每月给予赡养费?
4. 这6年期间房子一起供,6年后第二套房子供完后出租的收益怎样限制只用于孩子?

大家给出出主意吧,谢谢啦!
谢谢回答,什么叫财产托管?怎么操作?有什么好处呢?

1虽然房产证上写的都只是女方的名字 但婚姻存续期间夫妻收入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子女无权主张 另一套已价值四十多万,尚有二十多万的按揭款的房子 可以由夫妻一方补贴20万 产权转入一方名下
2是 不推荐增与 即使财产赠予孩子 因为孩子年纪太小 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其财产由其监护人代为管理
3如果财产可以满足孩子日后需要 可以夫妻双方协商选择一次性付清赡养费
4 可以进行财产托管
您的意思是 一部分财产不由夫妻双方享受 而作为孩子今后的发展资金
建议您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即使您放弃自己的所有财产权利 孩子的抚养义务还是不可避免的.孩子今后的发展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努力,并不只是经济支持就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