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辞退,而合同还没拿到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6:39:28
我刚入职一个星期,合同签了,可公司说要到总部敲章,所以合同还没拿到。试用期是二个月,如果我现在因为表现不佳被辞退,那怎么证明我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公司需要赔偿我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公司在试用期内辞退你,在法律上,公司负有证明你不符合公司的招录条件的法律义务,如果不能证明的话,公司会被认定为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该支付你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再加半个月工资的额外赔偿金。
证明你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不仅可以是劳动合同,还可以是公司给你办的工卡,上班签到记录,入职通知,公司制服、徽章等等相关的材料都可以作为证明使用,当然还包括证人证言,如果有的话。

试用期可是随时解除合同的

我也一样

你最好去看看新劳动法,好象比较维护雇员权利了.我公司老总因我2个星期都没去总公司签协议而跑来骂我.一般正规的都比较怕劳动法了.只要你去那里上过班,就有劳动关系,没签合同也能找回你的权利.你问问劳动保障部门吧.

试用期间,公司如果发现你未能胜任工件,是可以辞退的,如果在合同期内,且以做满一年以上者,不是因为个人的重大错误,公司无故辞退员工是要经济(现金)补贴一个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