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被辞退是否属于试用期而没办法得到补偿?有没有律师~~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6:40:27
您好,
我于今年4月份在原公司辞职后,5月份时因为CEO的邀请又重回原单位,这个时候由于公司的核心部门从北京搬到上海,人事及几个部门将会在上海重新招人,所以我的入职手续及其他社会关系都没有重新办理,当时的人事负责人明确过我的身份为直接入职,并且跟从整个团队从北京飞到上海。我于5月21日开始在公司上班,按照原来的薪水按时拿到工资。
7月份的时候有过一次提薪,一直到9月份我只是在人事催问我的社保及其他保险金有没有重新办理。
由于公司的人事部门变动和公司管理的需要,在9月27号的时候,公司在员工会议上宣布了新的人事制度,将从原来的2年制合同改为3年,同时试用期由2年合同时的3个月改为6个月的试用期。
十一收假后,我收到人事部门通知,让我补签合同。补签的合同为3年劳动合同,合同上约定的试用期为5月21日到11月20日,合同期满时间为2010年11月21日。人事部门的说法是,这是公司新的劳动合同,而且这只是补签,我自入职以来拿的一直是全额工资,所以并不影响其他。我于10月10日签属了这份合同,并由公司盖章生效了。

现在的问题是,我可能会在11月20号前因故被辞退,按照这份合同,那我还属于试用期,拿不到补偿。

我想知道这份合同是否有效?我和公司是否可以因为事实劳动合同关系而拿到补偿?公司无故辞退我是否应该支付违约金?公司在10月让我补签的合同是否具有欺诈行为?

这个合同有欺诈的嫌疑,违背了你的真实意图,有部分条款是无效的(如试用期约定)。
但你的工龄的确有中断是事实,所以如果他们是解除劳动合同的话,补偿也会少的。如果是开除,就没有补偿。

如果你预见他们会有所动作,建议你提前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包括工作服、工作证件、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

希望担心的事情不要发生。

1\没有办理重新入职手续,事实劳动关系证据不足
2.试用期是否给交了保险呢,如果交了证明有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在试用期内提出辞退员工,是要有合理解释的;如果没有交劳动保险,只要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成立,就可以要求企业在补缴劳动保险之外给予相应补偿

2\单就手续而言,公司是有不当之处,但在旧劳动法里是完全合法的,试用期在旧法当中应该是成立的没有赔偿金

新劳动法1\试用期不能再次约定,每个劳动者在同一公司只能有一次试用期
.2\入职后30天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否则第2个月起按2倍工资支付

按你说的情况公司没有缴纳保险。可以要求补缴。同时从你说的情况来看是可能没有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