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请问我们公司违反了哪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21:46:27
我在长沙的一家公司上班..
每天的工作时间是七个半小时. 晚上加班的的话.只补贴基本的饭补,没得加班费. 加班的话,只是上面的领导说要加,我们就一定得加.不然就扣奖金和全勤金,加班申请也是由组长一个人签的字!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为750元.加上物价补贴才850,晚上加班的话一般来说都在三个小时以上,一个月大约要加60多个小时,请问这些都违反了劳动法哪些条? 我在公司做了半年了..过了试用期也转正了.但是公司却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不但是我.就是我们公司做了一年多的也没有签劳动合同,如果要投诉公司,应该要些什么证剧,还有就是进公司的时候说明了是双休,进去后,却只有单休(员工手册上这么写的),这是不是一种欺骗?
投诉电话好多
还有就是我工作的地方噪音很大..

不知道.这方面有没有补偿什么的? 谢谢...

一、关于工作时间及加班时间问题: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如果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关于加班费问题: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关于违反有关加班规定的处罚问题:
行政责任: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民事责任: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四、关于劳动合同问题:
如果在2008年1月1日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五、关于投诉问题:
你可以带上工资单、签到表等与工作有关的所有材料,直接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如果没有上述材料,也可以向劳动监察口头陈述。至于员工手册问题,如该手册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则应认定对单位员工具有约束力。

每天8小时以外加班工资应付工资的150%。双休日加班付工资的200%。没签合同从今年1月1日起每月双倍工资。超过一年绐一个月工资的离职补偿金。去劳动仲裁来咨询和投诉,用人单位如拒付拖欠的加班费可追加拖欠工资额1-5倍的赔偿金。用人单位严重违法,应该加大违法成本。别忘了还得补交保险。

1、违反了《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