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违反劳动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4:06:10
我在一家网吧上班,2008年1月27日进入正式上班,老板说没有试用期,辞职要提前一个月,规定每天工作10个小时,每月休息两天,同事休息你要工作12个小时。(每月以30天记算,(30-2)*10=280小时)超出拉法定工作时间,我现在(2008年2月16日)要辞职,老板不让(主要是时间和工资问题),说要提前一个月,还有就是不给我辞职表,是我交辞职书给主管我就可以走呢?走拉之后我多久才能拿到我因得的工资呢?如果他拒绝我是否可以申请仲裁呢?但我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也没有工资单,有的只是工衣两件,。象我这样的要拿出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急!!!
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超出来劳动法规定,我不可以这个理由,提出辞职吗?
公司的酬劳是:一个月950,包吃住,社会保险自己出69元.
不另算加班时间.也就是说吃住和比保底高出的工资就算是,加班费, 进公司的时候我有口头上答应.

1、辞职要提交书面辞职申请,提前30天通知单位后就可以走了,也就是说在你提出辞职后,如果单位不同意你马上离开,你就必须等满30天离开才符合法定程序。

  2、在你走的同时单位必须给你结清所有的工资包括加班费,如果不给,你应在60天内提出劳动仲裁,超过这个期限,法律不保护你的权益。

  3、单位没有和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从2008年1月1日起单位应支付你双倍工资,如果不支付,你可以工衣等作为证据和前面的一起申请劳动仲裁。

  问题补充: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超出来劳动法规定,我不可以这个理由,提出辞职吗?

  如果是自愿加班不可以,如果强制加班可以。但你必须有证据证明。

  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企业违反劳动法可以向单位住所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或投诉,因单位违反劳动法引起的劳动争议,可以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内,向单位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不按《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不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费;
不按《劳动法》第十十八条规定支付最低工资;
不按《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拖欠或克扣工资;
不按《劳动法》相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
不按《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为员工投保社会保险;
以及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提供工作条件;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