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懂法律的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23:11:23
我父亲在外打工时不幸受伤去世,事情发生在2004年了,那时法院已经判决了,主要责任人是包头,而房东负有连带责任,可是事情已经过去这么久了,赔偿仍然没有赔完。现在只有我去法院追一次那个包头就出一点,一年也就两三次,是不是可以说包头已经没有了偿还能力,而去要房东赔偿呢?那个房东是那里档案局工作人员,是不是法院因为这个就不去找他了呢?我该怎么办?
这个连带责任是这样的,首先是那个包头的责任,要是他没有能力,再就是那房东的责任,可是几年了都没有赔偿完,是不是可以说是没有偿还能力,而去找那个房东呀?我又要怎么做呢?

当然不会,这就要看他们是连带责任还是各自赔偿多少的,如果是连带责任的话你完全可以一次要求那档案局工作人员赔偿完毕,如果是各自承担责任的话你要求那人赔偿他应该赔偿的即可。
…………………………………………当然,你直接去法院申请对那人实行强制执行即可/

连带责任就是指他们两个共同不分份额的赔偿,一方无赔偿能力则追究另一方的赔偿责任,完全可以要求房东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