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咨询: 我厂工资计算及休假待遇方法是否合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6 01:42:04
我是一家外资厂的员工, 现我公司的工资计算及休假待遇方法咨询一下,是否合法,如有不合法者,我们该如何维权。
1. 厂规定,每月休息该月星期日的天数,以20.83天为标准上班时间,超过按加班2倍计。 按考勤来计算工资。(为简便,按天数计) 现1月份, 元旦放假一天,4个星期天休息。 即考勤天数为26天, 厂的工资计算方法为: 20.83*日工资+(26-20.83)*日工资*2+1(元旦法定假日)日工资。 这个计算方法是否合理, 合法?
2. 2月过年时, 厂放假7天, 通告如下: 放假7天,其中3天为国家法家假日, 4天为年薪假, 以补贴形式计算, 不纳入考勤。2月份上考勤天数为: 29-7-3(星期天)=19天,工资为19*日工资+7日工资。 这种算法是否合法? 厂是否可能将我们的年薪假这样抵消? 就算抵消年薪假, 以补贴1比1的形式, 是否合法?
3. 4月,法定假一天(清明), 加4个星期天, 工资为20.83*20.83*日工资+(25-20.83)*日工资*2+1(元旦法定假日)日工资 ( 如同1月情况, 少1天的双倍工资, 即少2天工资)
2. 厂通告:婚假3天,看护假3天,丧假3天, 产假90天,工伤假视情况而定。
请问,这与劳动法规定的:婚假5天,晚婚者10天; 产假:正常90天,晚育假增加15天,办理独生子女证者增加35天,侧剪增加15天,剖腹产假增加30天。(即最长可休5-6个月), 厂的这种规定是否合理, 合法?
3. 事假、病假、探亲假,其休假的条件与待遇应是怎样?

我看了一下你的情况,我可以告诉你单位这种行为是在钻法律空子,他的计算方式不正确。
1 虽然制度工作时间是20.83天,但按照《劳动法》第51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月计薪天数=(365-104天)÷12月=21.75天
所以说你的1到3条,你单位计算的都不对。
2 “厂通告:婚假3天,看护假3天,丧假3天, 产假90天,工伤假视情况而定。”中有些地方也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