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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1:57:52
是这样的:
A想用自己的8000元赚点钱 正好B也想赚点 于是就想起了放高利贷
A把8000块钱借给了B 并让B打了个从A那里借一万两千块钱的条子(他想转手在赚点,说白了就是他要的百分之五十的利息的高利 还想以更高的利息给人放出去)

现在问题是 就在前两天B的教官发现了此事 不光没收了他的钱(因为B已经放完高利贷并收回来一些了)还要替B打官司 意思是不要还钱 可A不干呀~~为什么以及凭什么呀?咱有白纸黑子的欠条上明明写的一万二呀~

注意!这里面还有两个人证 是B问A借钱打条的时候在场的 而A想通过关系让那俩人为自己证明 而这样又好象是犯法

现在我想问的是:
1, A 能 不能打赢官司并拿回属于自己的钱呢?
2, 那两个在场证人给这个案子起的了什么关键性的作用吗?
3,到底谁犯了法?法律应该怎样解决这个问题呢?
4,如果这里面的A、B、或者其他人触犯了法律的话会 具体 得到什么样的惩罚呢?
5,怎样才可以帮助A打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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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只能要回本金8000元及可能的适当利息。
2、两个证人能证明借款8000元的事实,这个很关键。
3、A/B两人放高利贷,如果利息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就是违法行为。
4、没有什么具体惩罚措施,就是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的法律不保护了。
5、以借条为物证,两个证人的证言作为证人证言,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借款本金及正当利息。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本案中,A、B放高利贷的行为本身就违反了法律,因此双方的借款合同自始无效。
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
A可以要回自己的8000元钱;
根据人证优于物证原则,本案中的两个人证的证言要优于借条的证据效力,故证人的证言决定了本案中涉案金额究竟是8000还是12000。
本案中,由于案情并不严重,应该不会涉及触犯刑法的问题,最多是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
由于A本身的行为存在违法现象,故他的官司怎么都不会有“赢”的机会,至多是追回8000元钱。

1、如果没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A能打赢官司并拿回属于自己的钱。
2、打官司要有可靠的证据,欠条是“书证”,那两个在场人是“人证”,一般情况下,“书证”效力大于“人证”。在这个案子里,欠条证明B欠A12000元钱;而在场人可以证明B从A处实际只拿走8000元钱,相差的4000元是双方约定的A可能获得的预期收益,由B以欠款的形式合并出具了欠条。
3、AB共同触犯了国家法律,因为国家规定不准个人放高利贷。但是,如果没有私自开设金融机构,即黑银行,就没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虽违法但不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AB的行为不属于《刑法》规范调节的范畴,就可以通过《民法》即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
4、如果触犯了《刑法》,除本钱及非法所得没收,还要判刑、罚款。如果没有触犯《刑法》,除本钱,最高还可获得3倍于人民银行同期利息的收益,高出人民银行同期利息3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5、有两种途供A选择:一、直接起诉B,索要A的8000元及利息。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