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前工资结算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9 05:38:56
事情是这样的:在这里上班将近一年了,去年年底的时候老板说过今年如果要高保的话,公司承担两百多一点,自己的工资还要扣掉300元,如果不高保的话就在原工资的基础上加上两百元。可是现在由于我决定离开公司,所以高保也没有保,按去年的说法应该是每个月需要加上200元的,可是老板娘却还是按原来的发一月,二月的工资,什么都没有加上去。今天发工资,看着没有加,就来气,本来以为不用说会自动加上的,跟她说了之后还说我既然要离开公司了那这个钱就不能加给你,有这个说法吗?我走不走跟我前面的工资有关系吗?我在这里照常上班,又不是不做事,就因为要离开公司就不能加这个钱吗?我想问下懂劳动法的朋友们,这样的说法合理吗?我该不该维护自己的权益,先谢谢各位了!

1、“公司承担两百多一点,自己的工资还要扣掉300元”
基数是多少?公司承担的应该比个人承担的多!比方在南京,交费基数是1200元的话,个人承担200多一点,公司承担400多(大概是这个数)
2、“我决定离开公司”
你是辞职,还是被公司解雇?
如果你是主动辞职,你可以要求公司在你离开公司后,补交你工作期间的社保(按照规定,这个不可能以现金形式补偿给你,这个可以私下谈,毕竟你们公司已经违法了。)
如果你是被公司解雇,按照你的工作年限,你可以获得一个月的工资补贴。
3、如果公司不肯给你补交社保。你可以当你单位辖区的劳动仲裁去寻求法律援助,劳动执法大队会到你单位你走访。(前提是你要有相关证据证明这个单位聘用过你比方说工资单、带公章的工作牌等等(如果都没有可以要求到税务部门查单位的工资表(工资都要报税的(如果他没做到帐里就算你倒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