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要回土地继承权?敬请专业人士解答,十万火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7:07:00
我姥爷(无儿子)去世后,姥姥接我家抚养,姥姥和姥爷的土地一直归村委代理承包,每年只给姥姥很少的承包费。现我姥姥也去世了,去世前没指定土地继承权,现在姥姥和姥爷的全部土地却被村委霸占,声称人死土地收回,不给予我家任何土地使用权和承包费,我想我妈还是有土地继承权的,不知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村委这样做对吗??我们是否有权要回??该怎样做?敬请回答,本人不胜感激!!!

土地的所有人只有两个:国家和集体.我国宪法规定任何人都不可以取得土地的所有权.个人所拥有的只能是使用权,收益权,占有权等.
如果土地承包期未满,那么你外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让你的母亲继承的.
但你说的这种情况还是比较复杂的,因为农村集体承包土地一般只承包给本村的村民,而且你外公去世后土地也一直由村委会代为承包.如果你的母亲不是这个农村的人那她应该是不能继承的.
而且假如她能继承也只能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不是你所说的土地继承权.再者如果这块地是农村集体规定的口粮田,那你外婆去世后村委会收回土地的作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土地没有继承权,人死亡后由村里收回,土地是公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