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将地下人防用地修成商铺卖给我,算不算欺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0:37:29
我98年买一个地下门面,一直不给我办房产证,也没到房管局备案,而且还是办的假合同,到现在才发现是人防用地,不知道算不算房地产的合同欺诈?不知道我要到法院告他,是以逾期未办房产证告呢?还是以合同欺诈告他?那种能使我的利益最大化?
问题是现在又有人能拿到房产证,人防办也说他那不是人防工程

你先搞清楚商铺的用途性质,这个在小区的建设规划图上可以查到.如果不是人防用途,就以以逾期未办房产证来告

由于开发商将没有销售资格的人防用地改成商铺卖给你,这个属于合同欺诈.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可见,你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款并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那个是人防工程,基本上不可能拿到房产证,如果以逾期未办房产证来告,比较难确定你的实际损失,因此,操作性比较差,法院比较难支持.

相关链接
http://www.szfdc.gov.cn/xxgk/zcfg/fgk/fcl/200711/t20071127_1588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