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与新劳动法中的每周工作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22:13:08
我现在的一家广告公司,在这里做了差不多半年多了,老板没有和我签合同,也没有买社保,有几次说签,可是过了很久还是没有签到,一月个只休息两天,这样算不是确犯劳动法,如果触犯了劳动法,请问是触犯的哪几条,我现应该怎么办呢?请各位大虾们指点一下

没有签劳动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双倍工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所以,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的权益。

1 单位现在还不与你签订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10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的规定,单位应该在用工之日起与你订立合同。
2 单位一个月只休两天,违反了劳动法第38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规定。
3 你可以到劳动监察投诉或者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