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 违约金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7:03:16
我们单位在2007年入职前曾经对我们进行过培训,当时也签订了1个培训协议,需要为公司服务3年。(合同到2010/10)
去年公司又派我们出国工作,当时又签订了研修/派遣合同,约定归国后1年的服务期。到2008年12月末结束。
我现在打算离职,公司要我赔偿1万元的违约金,我觉得太多了。请问能不能少给一些?
如果申请劳动仲裁的话,是不是公司要提供我们培训的原始收据?但是研修/派遣合同派出去的时候,公司其实是在我们身上赚钱的。不知道我这种情况申请劳动仲裁有多少胜算?
再有就是请律师的话,大概需要多少钱?
忘了说了,上面签的两个合同都有违约金的,不过我感觉都写的很多,不合实际情况。

企业给员工培训,本身就是为了公司的更好发展。对员工的培训是为公司发展做贡献。如果说培训员工是成本的话,那么也只能是企业的正常支出,而不应该由员工来分摊培训费用。公司让你赔偿的违约金,是因为你和公司签订的有劳务合同,如果劳动合同规定违约赔偿多少违约金的话,作为被雇佣者,我觉得应该赔偿,而不管是多少;但是培训协议要约定员工工作多久的话,我觉得不合理。协议,我觉得和合同不一样。公司让你赔偿违约金,你问问公司是以什么为依据的,如果是以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技术合作合同为依据的话,你咨询下律师和公司谈;如果是仅仅依据那个培训协议要求你赔偿违约金的话,我觉得不用咨询律师,也不给他违约金。

我觉得是不应该给的,因为合同上没有写啊,不成文的规定没有法律效用的,不过我觉得你应该问下专门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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